基金產品風險等級劃分規則說明
根據《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及《基金募集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試行)》等相關規定,我公司在綜合參考產品類型、投資方向和投資范圍、流動性、到期時限、結構復雜性、募集方式等因素的基礎上,對產品或者服務風險等級依照其風險水平由低至高依次分為五個等級:低風險(R1)、中低風險(R2)、中風險(R3)、中高風險(R4)、高風險(R5)。
通常情況,基金產品風險分級規則如下:
類型 | 風險等級 |
貨幣型 | R1 |
債券型(不含可轉債基金、債券基金分級A/B份額) | R2 |
可轉債基金 | R3 |
分級基金A份額 | R3 |
混合型 | R3 |
債券基金分級B份額 | R4 |
股票型(除股票基金分級B份額) | R4 |
商品期貨ETF | R4 |
股票基金分級B份額 | R5 |
可轉債基金分級B份額 | R5 |
其他類型 | R5 |
如果相關法律法規規則要求或實際情況需要等,需增加或減少基金產品風險等級的,我公司可對上述分級規則進行適當的合并或分拆。